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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口号、宣传画、动画(视频)和图标征集活动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为扩大“防灾减灾日”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达到良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效果,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发起首届国家“防灾减灾日”口号、宣传画、动画(视频)和图标征集活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格外的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此次征集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防灾减灾宣传口号、宣传画、动画(视频)和“防灾减灾日”图标(Logo)征集活动。

  宣传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呼吁全社会重视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宣传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要求文字精练简洁,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易打动人心,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每条口号一般不超过20字。

  宣传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思想和工作成就,唤起全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宣传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要求作品主题鲜明,创意独特,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宣传画为一幅,单幅印刷规格为60cm×90cm,构图横式竖式不限。每件作品需另附标题,并简单描述创作理念。

  宣传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思想和工作成就,唤起全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

  (1)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本次活动主题,健康向上,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形象鲜明;

  以积极鲜明地形象,反映“防灾减灾日”的内涵和意义,给人以深刻印象。要求作品比例为50cm×50cm。每件作品需另附标题,并简单描述创作理念。

  在新华网、人民网、搜狐、网易、新浪等网站的“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专题页面,按照说明上传作品。请注明作品创作理念的简单描述、作者姓名(或公司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宣传画、图标(Logo)作品可装裱在黑色底板上,A4幅面,一式两份,附带作品创作理念,于4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于征集筹备委员会;也可将宣传画、动画(视频)、图标(Logo)作品刻在CD光盘上,在4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于征集筹备委员会(联系方式附后)。

  邮寄作品需提交作者姓名(或公司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1.“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评审将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议两种方式,择优选取优秀作品送交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2.“防灾减灾日”口号将用于每年国家“防灾减灾日”及其他防灾减灾宣传场合。

  3.宣传画、动漫和图标等作品中,将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并予奖励。

  该活动由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宣教中心承办;新华网、人民网、搜狐、网易、新浪等网站作为支持单位,参与活动组织和筹备,提供技术支持。

  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参赛者一定要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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